發行日期:2008年4月30日 星期三

【第02期】前環盟會長為環境公義靜坐 上訴獲判無罪

電磁輻射公害防治電子報
第二期
2008年4月30日|發行人:陳椒華|編輯小組:陳朝政、鄭秀如|協會地址:台南市東門路三段37巷75弄17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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協會聲明》 作者/陳椒華
前環盟會長為環境公義靜坐 上訴獲判無罪

圖為本月16日陳椒華出庭時的畫面。/台灣立報提供
本人於2007年7月,因抗議NCC發放WiMAX基地台執照前往NCC絕食靜坐,遭台北地方法院以違反「集會遊行法」第29條,判處有罪但免刑責;然而,以和平方式表達訴求,乃人民發表言論之自由權利,當天行動亦未違反公共秩序或利益,卻仍遭受檢警單位以其對集會遊行法之誤解,試圖壓縮、箝制人民陳情或集會空間,因此本人堅決向台北高等法院提出上訴,終而獲得無罪判決。 《完整閱讀》
協會論述》 翻譯/陳椒華
德國醫師學者連署請願書

我們看到越來越多的患者其長期患病的結果是不負責任的「安全限制」,未採取保護公眾的短期和長期影響移動電話輻射之嚴格行動。相反,它卻提出早已確認為危險的科技發展。

對我們來說,這是一個非常嚴重的發展,因為許多人的健康已受到威脅?

我們不再等待未來不真實的研究成果――根據我們的經驗,明顯的論證往往受通訊業的影響而被忽視?我們認為我們現在就必須緊急行動!

首先,作為醫生,我們為病人的權益提出主張,保障基本生存權、免於傷害及處於危險,我們呼籲在政治領域和公共衛生領域的人,請應用您的影響力支持以下訴求:

對於新的或健康友善的通訊技術,在提出前應進行獨立的風險評估再引入;而作為過渡措施,並採取措施:
  • 更嚴格的安全限制標準和減少移動電話發送站(基地台)發射強度並應在合理規模,尤其在睡眠及病後休療養環境
  • 在社區安裝基地台天線需進行說明(這在民主國家應是理所當然)
  • 教育大眾,尤其是行動電話用戶,有關電磁場健康風險
  • 禁止小朋友使用行動電話、青少年限制使用
  • 禁止使用移動電話和數位無線電話在幼托機構、學校、醫院、療養院、活動室、公共建築物和車輛(如禁煙一樣)
  • 建立無行動電話區及無HFMR(脈衝高頻微波輻射)區
  • 修改行動電話標準,降低輻射強度和限制實際使用時間,以及避免生物性危急的移動電話發送站(基地台)脈動
  • 進行工業獨立研究,獲得充分可用研究成果及醫療觀察結果
《完整閱讀中文版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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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戰守則》 整理/陳朝政
微波爐

微波爐也是家庭常見電器之一。微波爐除了因使用60Hz電力所產生的極低頻電磁場,尚有頻率正好可以轉動水分子,產生共振進行加熱的微波所產生的射頻電磁輻射。

此外,絕大多數的便利商店都有提供微波爐加熱服務,在缺乏防範觀念的情形下,工作人員往往長時間暴露在極強的射頻電磁輻射環境中而不自知。因此,建議使用微波爐時,除了避免長時間待在微波爐前,開啟微波爐後,也應距離至少3公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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